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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通知,拟对《河南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(草案)》征求意见。对于违反规定生产、销售列入名录内明令禁止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,《规定(草案)》明确,责令停止生产、销售,没收违法生产、销售的产品,并处违法生产、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。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使用或者提供使用列入禁止、限制名录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,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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